在设计建筑物的过程中,建筑师和工程师需要了解许多政府法规。有新的,更新的国际建筑规范,其中包含对诸如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和ASTM International等协会的引用。此外,必须考虑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和《美国残疾人法》(ADA)。设计人员面临着不断的任务,即解释这些文件并将其应用于特定情况。有了所有这些代码,法规和标准,设计护栏系统可能会面临挑战。这些规定还将对制造商以及最终的承包商在安装过程中产生重大影响。

当上下表面之间的高度差为30英寸或更大时,2006年国际建筑规范(IBC 2006)通常需要护栏。

以下内容基于2006 IBC:

       结构能力:扶手,护栏及其支撑件的设计必须为每线性英尺50磅,并在顶部导轨的顶部以任何方向施加,并在沿顶部的任何位置的任何方向施加200磅的集中载荷顶部导轨。

护栏填充物和底部护栏的设计重量为100磅,作用于1平方英尺的投影区域,包括组件之间的开放空间。

高度:在需要时,护栏高度必须至少比胎面或步行表面的前缘高42英寸。

       开口限制:开放式防护装置应具有栏杆或装饰图案,以使直径4英寸的球体不能穿过高度不超过34英寸的任何开口。从行走表面上方34英寸到42英寸,直径8英寸的球体不得通过。

机械设备:需要维修的屋顶设备以及位于屋顶边缘10英尺以内的屋顶舱口都需要防护装置。这些防护罩的构造应防止直径为21英寸的球体通过。

发现不符合最低代码要求或未正确安装或设计的护栏和扶手比人们期望的更常见。不满足最小结构载荷能力的护栏,或挠度过大的护栏,对公众构成真正的危险。

       当护栏有很大的挠度时,会感觉到栏杆不安全或结构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栏杆的构造或设计不当。随着反复的过度挠曲,连接可能会变得疲劳并可能失效。栏杆的设计最大允许挠度为L / 120(h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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