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毫安的充电宝的额定能量约为100Wh【(20000mAh x 5v) ÷ 1000 = 100Wh ),根据民航局的规定,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未经航空公司的同意可以携带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也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需要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不得超过两个。 抄照



扩展资料:


100瓦时以下的锂电池100电池设备和备用电池无需申报,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只能随身携带行李搭乘。


(备注:一般便携式电子设备的锂电池的额定能量方面,手机为3~10Wh,单反相机为10~20Wh,便携式相机为20~40Wh,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多为30~100Wh,通常不超过100Wh。 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


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电池设备和备用电池,必须向南航申报获得批准。 只有两台这种规格的备用电池。


禁止携带3,160 wh以上的锂电池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的机会(锂电池驱动轮椅除外)。